美国律所采用的是LLP形式,也就是Limited Liabilty Partnership;简单讲就是一个或一些承担限责任的管理合伙人,然外围一群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。核心层一般出资,有出资即有 equity,可以分利润的。外围合伙人一般不用出钱,但是分的钱相应就少。管理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由合伙协议决定,一般了约定的情况,比管理合伙人侵犯他合伙人的利益,或者违背信托责任了,可以被更换。
合伙人致可以认为是老板,冠名P是级的Partner。下有一帮Associates,昵称Ass。刚进去的时候一年级,然后一年年往上,年年有Up or Leave,由初级律师熬成高级律师,一般五年级朝上可算高级Ass。如果有希望升P,估计到6-8年的时侯。大律所一般9-10年级,小所6-8年可升 P。除非有殊贡献。
Ass以上,P以下,有些所可有一种叫Of Counsel,也是拿资的。有些大律所里有只拿工资的授薪合伙人设置。
这种制度,作为中国人不是很能理解。
好像是说,只要进了律所熬上十来年,就变成可以拿分红的老板了。那律师变老板岂不是太容易了点?
好多人打工二十年了也还是个无足轻重的打工仔,经常还要操心重新去应聘的事。
难怪美国那么多人想当律师,光是这种聘用制就特别让人眼红。
年轻人如果22岁毕业开始工作的话,32岁就可以成为律所的老板级人物了。
而其它职业,32岁还不一定能爬到中层。42岁也不一定能保往工作。
前阵子华为闹裁员风波,说35岁以上的工程师都要裁掉。
对比人美国人律师,中国的IT工程师该有多么悲哀--35岁就成为被抛弃的老年人了,人生还有乐趣吗?